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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单位/企业)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四、批次租赁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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